各业务处室:
为进一步完善审批机制,规范审批办理程序,确保审批流程合法、程序规范。现就审批流程各环节要求如下:
一、审批程序严格执行“一审一核制”,严禁自由变通
所有办件在办理环节均实行“一审一核制”,即: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接件审查,后台审核人员对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。受理人员、审核人员进行审查时,共同对审核内容负责。不得出现以审代核、审核合一、有审无核、有核无审的情况。
二、受理环节严格执行“窗口无否决权”,严禁推诿扯皮
各业务处室应按照《市民大厅关于推行“窗口无否决权”服务的通知》(银服党工发〔2016〕1号)要求,凡属处室业务办理范围,无论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,都应按不同情况启动接件程序并分类处理;对不属于本处室受理范围的申请,要为申请人“指好路”、“指明路”,不能说“不知道”、“不清楚”。杜绝申请人“来回跑、往返跑”。
三、受理、审核环节严格执行审查、审核程序,严禁线下操作
受理环节:对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,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接件--审查--受理--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(当场能够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不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)(见附件1)的程序办理,再转入后台审核环节。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,应在当场或五日内出具《一次性补正告知书》(见附件2),通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若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,可据此决定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(见附件3)告知申请人理由依据和法律条款。
审核环节: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向申请人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形式的决定,或者颁发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证件;对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条件的,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出具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(见附件4),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。非许可类审批事项,决定不予批准的,应当参照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,向申请人出具《不予批准决定书》。
四、审核环节严格执行审核要点,严禁自由裁量
一是审核人员按法定或授权批准权限进行审核后,必须由审核人员签字并签注审核意见、审核日期,严禁窗口接件人员代后台审核人员签字。二是依法需要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审核的,必须由两名(含)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,并制作核查勘验笔录。三是依法应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,应事先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,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步审核意见,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。四是发现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,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。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和要求听证。审批人员应当听取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的意见。
五、案卷归档严格执行“四项制度”,严禁错漏遗失
各业务处室案卷归档严格按照《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办法》、《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流程及文书制作要求》、《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办法》和《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定》要求整理归档。业务督办处不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抽查,并计入处室(个人)绩效考核、评优评先指标。
六、审批全流程必须严格执行管理监督相结合,严禁失职舞弊
一是各业务处室应当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审慎审查责任,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流程、档案等自查自纠工作,加强审批工作的日常管理。二是根据管、监分离的原则,业务督办处依照行政审批制度规定的有关要求,对本局业务处室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进行督察。三是监察室、政策法规宣传处要定期、不定期的对各业务处室审批工作开展执纪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。四是要建立有效沟通机制。督察结果要与业务处室及时通报、及时反馈,各业务处室要及时将发现问题与业务督办处进行沟通,协调解决各类潜在的风险和问题。
附:1.《受理通知书》
2.《一次性补正告知书》
3.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
4.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
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2018年6月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1
受理通知书(存根)
(申请人):
你(单位)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的(具体办理事项名称)申请,经初步审查,符合受理条件,本机关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受理。自受理之日起XX个工作日(承诺时间)内作出许可(批准)或不予许可(不予批准)决定。
取件人签名: 联系方式: 取件时间:
.…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受理通知书
(申请人):
你(单位)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的(具体办理事项名称)申请,经初步审查,符合受理条件,本机关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受理。自受理之日起XX个工作日(承诺时间)内作出许可(批准)或不予许可(不予批准)决定。
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年 月 日
附件2
办件编号:
一次性补正告知书(存根)
(申请人):
您于XXXX年XX月XX日,向本机关提出的(项目名称)申请,经审查,不符合受理条件,需要补正的材料如下:
1.
2.
3.
4.
以上材料需在XXXX年XX月XX日前补正,逾期未补正的,本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退件。
特此告知。
办理窗口: 年 月 日
取件人签名: 联系方式: 取件时间: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办件编号:
一次性补正告知书
(申请人):
您于XXXX年XX月XX日,向本机关提出的(项目名称)申请,经审查,不符合受理条件,需要补正的材料如下:
1.
2.
3.
4.
以上材料需在XXXX年XX月XX日前补正,逾期未补正的,本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退件。
特此告知。
承办窗口(章)
年 月 日
附件3
办件编号:
不予受理通知书(存根)
(申请人):
你(单位)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的(具体办理事项名称)申请,经审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相关规定,不符合受理条件,决定不予受理,理由如下:
1.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。
2.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请向(有关行政机关名称)提出行政许可申请。
3.你(单位)隐瞒有关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。
4.你提交的有关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,且未按要求补正。
5.(其他不予受理理由)。
申请人(签字): 年 月 日
联系方式: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办件编号:
不予受理通知书
(申请人):
你(单位)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的(具体办理事项名称)申请,经审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相关规定,不符合受理条件,决定不予受理,理由如下:
1.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。
2.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请向(有关行政机关名称)提出行政许可申请。
3.你(单位)隐瞒有关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。
4.你提交的有关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,且未按要求补正。
5.(其他不予受理理由)。
如你(单位)不服本决定,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但是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年 月 日
附件4
办件编号:
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
(申请人):
你(单位)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的(具体办理事项名称)申请,本机关已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。经审查,
(审查情况和不予许可的理由)
决定依据: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,决定不予行政许可。
如你(单位)不服本决定,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但是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年 月 日